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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岛外廉租房租金补助标准为岛内80%
2007-11-9 10:02:36 来源:厦门商报 钱玲玲


人均安置面积标准为10平方米,一人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补助16元

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从现在起,2007年岛外4个区的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标准按岛内现行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标准的80%执行。

人均安置面积标准为10平方米居住面积,一人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补助16元,二人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4元,三人及以上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2元,每户每月租金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720元。租金补助资金从市财政每年划拨的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中列支。今后如遇租赁市场住房租金有较大的变化,将适时调整租金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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