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城市居民每月提高15元,农村居民提高25元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2008年度厦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部分民政定补对象补助标准调整方案已经出台。
自2008年1月1日起,厦门城市、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元。同时,部分民政定补对象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