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轮的城市化进程中,厦门各项关键性的发展战略措施不断出台。其中最重要的便是,跳出海岛格局,推进海湾型城市发展战略,即以厦门岛为中心,以海湾为背景,沿东、西海域周边展开,形成“城在海上、海在城中”和“一环数片、众星拱月”的城市格局;其发展形式是把城市建设的重心从岛内转向岛外海湾地区,促进厦门城市的全面升级。
要真正地推动海湾型城市建设,必须改善岛外人居环境,大力扶持和推动岛外房地产的发展,引导更多岛内居民到岛外居住,从而缓解岛内交通拥挤及车辆多而导致的空气污染严重的局面。但是种种数据表明,目前岛内外仍然处于不均衡的发展状态,“岛内情结”一直影响着消费者选择岛外置业,岛内外房价差在进一步拉大。2007年1月岛内均价9680元/㎡,岛外均价4600元/㎡,均价差5080元/㎡,但是到了2007年12月,岛内均价达到了16200元/㎡,岛外只有6880元/㎡,均价差达到9320元/㎡,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
只有实现岛内外的均衡发展,共同繁荣,厦门才会有更大的发展后劲,才能形成“大厦门”发展格局。所以改变现有的房地产市场格局,扶持发展岛外房地产市场成为当下重中之重,只有吸引更多的人才岛外置业,岛外就业,才可能带动岛外经济的腾飞,同时岛外中低价位房地产成交量放大后,对稳定全市的商品房成交均价有很大帮助,但是目前阻碍人们去岛外居住的制约条件很多。因此建议:
1、彻底改革两桥收费制度,免收公交和的士的过桥费。目前岛外居民出行交通主要靠公交车,应急时打出租车,但目前公交车票收费一出岛就从1元变2元,出租车出岛须交12元过桥费。在多数消费者眼中,岛外居住不仅仅是距离增加,更多的是交通成本增加。同时过桥收费在消费者心理上自然的会形成在岛外变成“二等”公民,而在岛内居住具优越感的观念,加重岛内情结的滋生。因而免收公交和出租车的过桥费,大幅降低岛外居民的交通成本,淡化岛内情结,有助于更多的人选择岛外居住。政府减收的过桥费完全可以从岛外土地升值所增加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回收。同时由于过桥费的存在,导致了岛外商业发展缓慢,许多商家的投资成本增加,不愿到岛外发展,也使用居住在岛外的居民在购物及生活配套上的极不方便,加大了岛内外城市化进程发展的差距。因此建议彻底改革两桥收费制度,引导商家到岛外投资,大力推动岛外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将真正形成“大厦门”的发展格局。
2、降低岛外购房入户门槛。目前厦门实施的是“岛内150㎡,岛外80㎡”的购房入户政策。从厦门的住房消费成交数据来看,厦门的住房消费客户主要来自外地,占到了60%左右,而外地购房大多有落户口的需求,外地购房者的置业消费是厦门房地产市场繁荣的一支强大的生力军。但是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岛内150平米,岛外80平米落户政策的门槛也显得越来越高。目前岛外均价6880元/㎡(高的已达近10000/㎡),也就是在岛外落户的平均成本是55-60万左右,这无疑会限制一大批外地置业者。加上岛外大量执行中央要求的90㎡户型限制政策,因此目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是80-90㎡的户型,户型设计呈现单一同质化倾向,也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购房需求。所以我们建议将岛外的购房落户政策降低为60平米,这既符合政府提倡的发展中小户型的政策,形成60-70、70-80、80-90平米多种可选户型,又会在很大程度上吸引更多的外地消费者选择岛外置业,从而促进岛外的更快速发展。
3、调整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规定。根据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该基金应由业主交纳。但目前厦门开发商须按《厦门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按建设总投资的2%交纳该基金。这无疑增加了开发商的成本,开发商又把这部分成本转嫁到售价里面,再滚上税收,无形中提高了房价近100元/㎡。在全国绝大多数城市该基金由业主缴交,但是厦门却规定由开发商缴交。因此建议取消由开发商缴交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的制度,适当降低开发成本,从而降低虚增的房价。
4、土地出让金的合理使用。土地招牌挂之后,土地出让金一般都是列入预算统一调拨使用。但是很多出让的地块特别是岛外的地块,其配套并不完善,又影响购房者的购买行为。我们建议在土地出让金中拨出10%用于该地块周边的市政配套建设,加大该地块周边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特别是商业配套、教育配套、交通配套及医疗配套等,只要配套完善了而且岛外房价又较低,自然会有更多岛内居民选择岛外居住及外地购房者在岛外置业。
5、科学制订普通住宅标准。厦门市普通住宅认定标准: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7000元/m2以下。普通住宅契税税率按1.5%缴交,高档住宅按3%缴交。厦门市普通住宅的标准是2005年上半年制订的,目前经历了一年半,厦门的房价已经大幅上涨,仅07年全年就上涨了45%以上,按照此标准,厦门全岛以及岛外大部分地区基本上不存在普通住宅。这无形增加了消费者的置业税负,有悖于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普通住宅的制订标准应以市场为导向,并适时调整。我们提议普通住宅的价格标准以上年度末岛外均价上浮20%确定(2007年12月岛外均价6880元/㎡,岛内均价16200元/㎡),即岛外普通住宅的价格上限为不高于8300元/㎡,岛内普通住宅的价格上限为不高于19500元/㎡。
我们相信,通过这些改革措施将改善岛外人居环境,可以促进岛外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品质的提升,进一步加快岛外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促进岛外经济的快速发展,真正形成“大厦门”发展格局,也一定程度上化解厦门的高房价风险,缓解岛内的交通拥挤状况,对全面促进海湾型城市建设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厦门夏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