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首个业主自管小区 毅宏公寓业委会接管物业
2008-10-24 10:03:30 来源:海峡导报

业主“自治”

毅宏公寓业委会接管物业 成厦门首个业主自管小区

 

近日,毅宏公寓业委会宣布不再聘请物业公司,小区实行业主“自治”。他们请来三个保安和一个清洁工,就把物业公司送走了。

今后,毅宏公寓的业主们每年可以省下几万元物业管理费,更重要的是,他们推动产生了厦门第一个业主自管小区。

业主抛弃物业公司,实现自治管理,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此外,在第一个小区成功实施之后,能否在全市其它小区推广业主自管?
快乐:业主可满足更多愿望

傍晚,毅宏公寓物业管理房内,业委会副主任张荣裕和另外三五个业主一边坐着泡茶聊天,一边看着小区的监控录像。一共7个摄像头,全方位覆盖小区。张荣裕指着监控画面,自豪地对记者说:“这就是业主自治的好处,我们可以实现更多愿望,可以打造更安全的小区,更卫生的环境,最重要的是,还可以少花钱。”

据张荣裕介绍,在物业公司服务的几年时间里,小区发生多次居民被盗事件。“至少五六次吧,我们跟物业公司反映过很多次,但是,他们都无动于衷,被盗后也没有加强管理。”今年5月份业委会自治后,业主们花了1万多块钱,配备了一套小区监控录像,请了三个年轻力壮的保安,24小时轮流巡逻,从那以后,小区没有再发生被盗事件。

业主们说,原来物业公司的卫生保洁工作也没干好。于是,业委会送走物业公司后,自己请了清洁工,每天在这个袖珍型的小区扫好多遍,直到干净为止。
 
今年中秋节,刚好是周日,30多户业主聚集到公寓二楼的天台上,摆了五桌,隆重举办了毅宏公寓中秋博饼活动,状元“王中王”是一个800元的红包,所有的开销,从小区的广告收入中支出。

经验:他们如何收回“物管权”?

业委会卓主任说,从物业手中收回权利,虽然程序说起来有点复杂,但是进展很顺利。业主们在实现自治前,开了两次“夺权”会议。今年2月份,毅宏公寓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合同到期前,续约谈判时,物业公司提出,要求每年涨3万元物业管理费。而对于一个仅36户居民的小区来说,一次提价3万,让许多业主难以接受。

经过几次谈判,业主方一度打算接受涨价3万元的提议。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却拒绝业主改善服务的要求。2月23日,卓主任和另外两位业委会成员回到小区,召集全体业主开会。讨论“要续约还是要自治”。经全体业主表决,一致要求自治。

今年5月20日,业委会再次开会,宣布业委会自治。在这次会议上,30多户业主轮流发言,探讨小区要如何最好地实现自治,业主们谈得很细,从保安、清洁,到水、电和维修等问题,无所不包。

卓主任说:“无论大小事情,涉及业主利益的事,我们都要先公布,听取业主意见,然后才执行。”遇到较大的事情,还要开“业主大会”,集体讨论,投票表决。

据毅宏公寓业委会介绍,业委会实现物业自治,需要经过以下几道程序:首先,要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说明要实行自管,获得备案;再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接着,到银行开设业委会账户;然后,还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申请购买发票。

争鸣:“自治”能不能在全市推广?

反方:业主自管麻烦多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黄嘉辉:以前没有听说过厦门有实行业主自管的小区,毅宏公寓应该是第一个。但是,这种做法要在全市推广,还是不太可能,难度很大。

首先,在一个几十户的小区可以实行自治,但是如果规模大了,管理难度会加大。其次,物业服务也需要专业,业主自治恐怕比较不专业,毕竟,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还有资质要求,做法会比较规范,服务更加到位。物业管理,不仅仅是保安和清洁,还包括小区全方位的物业服务,这一点,不是请几位保安和清洁工,就能够替代的。

另外,业主自管也要承担一定风险,比如说,聘请的保安和清洁工,要不要按劳动法签合同?如果出现工伤等意外伤害,业主要不要承担责任?最后,即使多数业主支持自管,但如果部分业主不同意,小区内部互相抵制,怎么办?正方:麻烦都可以解决

龙山山庄原业委会监督小组组长老陆:物业协会担心的这些麻烦,其实都是可以解决的。像香港的物业管理很成功,其模式就是业委会作为一个公司在运作,业主就是股东,同时设置一个监事会,选出一些业主来监督这个公司,保障业主权利。厦门的业委会可以注册公司,作为一个非盈利的机构,可以和这些聘请的人员签劳动合同,也可以向税务局购买发票。

业主对物业管理不专业的问题,可以通过聘请从专业物业公司出来的工作人员来解决。比如说,业委会可以从物业公司挖人,聘请物业主任,这种做法与以前不同的是,业主聘请的物业主任,他不再对物业公司负责,而是直接对业主和业委会负责,因为,他的老板就是业主。

规模大的小区,同样也可以实行业主自管。可以考虑实行每梯派出业主代表,维护自梯的利益。包括公维金的使用,也应该是每梯的维护费,由每梯业主自己承担,只有小区公共的设施维修,才能动用全体业主的维修基金。

律师说法

自管是业主权利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业委会自管,是业主在小区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贯彻自己的意志,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一种行为,只要多数业主认为这样做对自己有利,则完全有权这样做。《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可见,法律完全允许业主自管。

专家说法

业主自管存在局限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健雄:《物权法》将小区管理模式的选择权和决定权给予了业主,给了业主自我做主的权利。这充分体现了业主自治,使业主自己掌握物权及行使物权的民主权利。这有利于促使民众自治的发展。

业主自行管理是一种新的物业管理模式,但业主自行管理并不意味着都由业主直接实施管理。业主自行管理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由业委会直接实施管理。这种形式适用于面积小、住户少、设施设备简单、业主服务要求低的小区。二是由业委会聘请物业公司管理。这种形式的适用面比较广。

业主自行管理作为一种新模式,可以积极探索,但还不具备普遍推行的条件。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物业服务专业市场发育不充分;物业经理人队伍还未完全形成,这些都是制约推广业主自行管理的重要因素。(记者 陈捷 实习生 张建/文 沈威/图)

图1:毅鸿公寓业委会成立物业公司,并已进行税务登记

图2:外墙广告给小区带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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