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新建高楼不许霸占阳光 规划时须做日照分析
2008-10-29 14:33:13 来源:厦门日报 记者 吴晓菁

 

    今后,多、高层建筑,在规划时必须进行日照分析。(资料图片  梁伟 摄 图文无关)

如果新建筑挡住了附近住宅住户的日照,建设单位必须要征得这些受影响住户同意

记者昨日获悉,从11月15日起,我市将在规划管理中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新建的高楼大厦不能让周围的住宅建筑受“委屈”。

很多人买房时,“能晒多长时间的太阳”是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能在居室内获得充足的日照,不仅能保证居住者身心健康,同时也能保证居室卫生,改善居室微气候,提高居住舒适度。

这从开发商在南北朝向、东西朝向的商品房定价上也可见端倪。在同等条件下,一般来说,朝南的房子要比朝北的房子贵,东面的房子要比西面的贵,常年笼罩在高楼阴影中的房子要比其他房子便宜,这就是日照的影响。

规划部门表示,今后,凡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住宅建筑项目及可能对住宅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其他项目,均须进行建筑物日照分析,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建筑物日照分析报告”。也就是说,会影响别人的多、高层建筑,会受别人影响的多、高层建筑,在规划的时候都必须进行日照分析。

这主要用来规范我市城区的新建多层、高层建筑。如果新(拟)建的建筑挡住了附近住宅住户的日照,建设单位必须要征得这些受影响住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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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在大寒日,我市新建居民住宅每天至少要能享受3个小时的日照。根据市规划局最新发布的《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都将列为日照分析对象。

日照分析对象具体包括,一类住宅、普通住宅(包括单元式农居),老人公寓,独立式及连排式农居,集体宿舍,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中、小学校教室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等。   

根据要求,受遮挡的住宅建筑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医院病房楼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旧区改建项目、新建住宅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

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记者 吴晓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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