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为被征地人员发放老年养老补助
2009年6月09日 11:51 来源:厦门电视台

从今年7月1号开始,我市将为被征地人员发放老年养老补助。同时我市还将适当扩大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面。

下月起我市将为被征地人员发放老年养老补助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今年7月1号开始,我市将为被征地人员发放老年养老补助。同时我市还将适当扩大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面。

据了解,从7月1号开始,我市将为部分被征地人员发放老年养老补助。能够享受这一补助的人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2008年2月19号以后土地被征用;征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行政村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积的30%;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养老补助月的标准是我市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平均补差标准,这个标准由民政部门公布。需要提醒的是,已经按月享受各类生活待遇,比如基本养老金、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退养金、定期补助费等的人员将不能享受这项补助。

此外,今年我市还将适当扩大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面。调整后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经批准耕地被征用40%以上的村民小组的村民;或者耕地被征用40%以上并且在征地时对土地享有承包权的村民。

(编辑:163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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