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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下周一意向登记!内附申请条件

2022-04-07 16:40:48 来源: 网易房产厦门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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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2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公布,将于4月11日将启动意向登记环节。据了解,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专门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下简称“低保家庭”),符合批次申请条件的低保家庭将全部纳入受理范围。

低保家庭的住房难题是民生焦点市住房局通过实物保障、货币保障两种住房保障方式。改善低保家庭的住房条件,力求“应保尽保”。

实物保障方面:定期推出保障性租赁房专门批次,面向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配租。截至目前,我市保障性租赁房在租的低保家庭约有1600户。

货币保障方面:市住房局挖掘廉租住房租金补助“盲点”,运用大数据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2021年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助279.58万元,受补助对象4154户次。

申请各环节时间安排

意向登记:2022年4月11日至4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公开摇号:2022年4月27日

申请受理:2022年5月5日至5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房源安排

岛内房源:安排在思明区的古楼公寓、观音山公寓、虎仔山庄,湖里区的高林居住区、湖边花园A区、湖边花园B区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

岛外房源:安排在集美区的滨水小区,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一期、新阳居住区二期,翔安区的九溪小区、黎安居住区,同安区的滨海公寓、同安城北小区二期等保障性住房项目,面向全市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

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二)单身居民申请

1、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备注: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其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注意啦!意向登记下周一启动!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及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供核验。

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按规定可以作为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

来源: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郑秋香 本文来源:网易房产厦门 责任编辑:杨秋霞_x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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