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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房承租家庭 房型调整今日启动 5200套现房可供选择

2023-10-09 09:37:03 来源: 网易房产厦门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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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厦门日报消息,从市住房局获悉,我市于今日起启动2023年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房型调整工作。本批次共推出5200套现房房源供承租家庭选择。

目前,我市保障性租赁房承租家庭已近4万户。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承租家庭出现人口与房型不匹配情况,亟须调整房型。为此,市住房局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开展此次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

【谁能申请?】

实行自愿申请原则

承租家庭需至少住满一个合同租赁期

据悉,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实行自愿申请原则。

本批次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承租家庭申请房型调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申请家庭应至少住满一个合同租赁期,且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申请家庭承租期间人口发生变化,变化后家庭人口数量符合更大或更小保障性租赁房房型配租标准(以完成人口变更手续为准)。

本批次房型调整中,申请家庭成员婚前各自承租一套一房型保障性租赁房,并在2023年10月20日前按规定已退出其中一套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安排在第一场次分配,并直接纳入受理范围。

【房源如何?】

共5200套现房房源,三房型最多

本批次房源共5200套现房房源,其中一房型521套、二房型1879套、三房型2800套。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具体到各区来看,思明区、湖里区房源共237套,集美区房源156套,海沧区房源1041套,同安区房源1936套,翔安区房源1830套。

原承租房源位于思明区或湖里区的,可以选择任一行政区房源进行调整。原承租房源位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的,只能选择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房源进行调整。

具体房源以《选房手册》为准,因项目房源有限,本批次房源全部选完后,选房工作结束,剩余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本批次房型调整失效,房型调整顺序号作废。

【如何申请?】

今日起可查询是否符合资格,下月正式意向登记

10月9日至10月20日,申请家庭可线上或电话查询自己是否符合房型调整资格。未及时变更家庭人口信息的,要在10月20日前提交承租家庭人口变更信息。

11月1日至11月2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符合本批次房型调整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此规定时间内根据家庭情况自愿向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综合服务平台”及“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房型调整”模块进行意向登记。符合第一场次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可在模块中查询。

11月28日,市住房局将开展该批次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房型调整顺序号,确定纳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选房范围的包括排序在1至5200号的申请家庭,以及排序在5200号以后的属于第一场次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

【申请流程】

资格查询

查询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

意向申请家庭可在上述时间内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房型调整”模块查询或致电968383咨询是否属于房型调整对象、符合调整的房型及是否符合第一场次分配对象等信息。

变更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

符合房型调整申请条件,但因承租期间未及时变更人口,可在10月20日前到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承租家庭人口变更。

意向登记

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申请家庭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登记:

(1)手机登录“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房型调整”模块

(2)纸质材料提交到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摇号

时间:2023年11月28日

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市住房保障中心

选房

时间:2023年12月(具体选房时间及地点以届时通知为准)


【相关】

13项住房公积金业务

实现跨省通办

办业务不必“多地跑”“折返跑”,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我市已实现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1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此前,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业务须返回缴存地的窗口,职工常常因路途遥远苦恼。现在,职工可通过“两地联办”“代收代办”“全程网办”等方式异地办理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这得益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推动实现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实现“跨省通办”的13项服务事项具体如下: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目前,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线上,缴存单位、职工可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进入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跨省通办”高频服务事项,可在“厦门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闽政通”App、“i厦门”App等平台上办理。线下,缴存单位、职工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

提取公积金还房贷本息

申请材料“瘦身”

在厦门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房贷本息时,户口本、银行贷款合同原件等固定材料无需重复提交了。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材料实现再“瘦身”。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主要包含两种情形:按年报销本市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按年报销非本市住房贷款本息,即在厦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异地房贷。

围绕群众需求,以“减材料、减跑动、提速度”为出发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最少必须”原则,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逐一梳理、逐项提升,通过数据共享、流程优化、系统改造等方式,最大限度精简申办材料。对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事项,制定优化改进措施,改造现场办理、线上工作流程以及相关业务系统。

最终,明确我市缴存人在2022年1月1日后办理过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再次就同一笔贷款申请还贷提取时,可无需重复提供借款合同、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征信证明。



吴凤君 本文来源:网易房产厦门 责任编辑:吴凤君_jn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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